债权债务的概括承担是指债务的一方将债权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债权债务主要分为合同承担和企业合并两种。合同承担是指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经对方同意后,由第三人承担合同地位。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转让属于法定转让,未经相对人同意,按通知或公告生效。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一般情况下应保证相对人能够知道。
当通知到达对方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转移到合并的新企业,企业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并承担债务。此外,债权的权利、抗辩权和债务的义务和抗辩权一并转移。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适用什么法律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与债务。
(二)转让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均具有可转让性。
(四)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五)债权债务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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