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外籍改中国籍的流程是:父母向国家大使馆提出申请,然后根据大使馆的要求准备材料。外国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它正当理由。
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
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的承担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承担寄养的抚养、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2、被寄养儿童的国籍证件及复印件。
3、被寄养儿童父母的书面寄养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寄养理由,指定监护人、抚养人,寄养年限及被寄养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
4、被寄养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明,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的,需提交外国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交其父(母)在国外定居证件及其复印件;
5、承担寄养的抚养人、监护人的书面保证书。
十一、遗嘱公证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遗嘱草本。
十二、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私房产权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房屋出卖给买方并接受买方价款,双方为此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卖方需提交:(1)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3)房屋所有入出卖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4)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2、买方为公民的需提交:(1)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2)无本地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购买城镇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
3、买方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交:(1)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所购买的房屋座落市内的需提交购买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购买的私有房屋座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郊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借款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贷币而签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文本;
4、有担保方的,提交担保文件;
5、抵押贷款后,按合同份数提交抵押物清单、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存款公证
申请人前往国外定居、旅游、探亲、留学,一些国家要求本人提供存款公证书。
办理存款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存款定期凭证(如打完薄后的存折、存单等),需证明的定期存款应存满三个月。
3、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定期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
十五、经历公证
申请人出国谋职、求学、出国签证一般要办理经历公证书。
办理经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如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内容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经历(包括工作时间段,即起止年月及所任职务)。
3、申请人应出具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
4、申请人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5、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十六、收入公证
公民前往国外定居、旅游、探亲、留学等,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收入公证。
办理收入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该证明最近一年应列明每月收入额,其他各年可根据需要列明年收入额;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证件,如身份证、户口薄等。
十七、在校学习公证
申请人为出国留学、探亲、定居、在国外领取助学金要求办理在校学习公证。
办理在校学习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目前尚在该校读书的证明(证明应列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时间、现在在读专业及年级);
3、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十八、授权委托书公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十九、涉台亲属关系公证
涉台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具有涉台因素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涉台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要写明去台湾的目的、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以及相互关系);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在台亲属(指关系人)的邀请信;
5、在台亲属(指关系人)的户籍誊本。
二十、财产和租赁合同公证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财产和租赁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2、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说明等。
3、出租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
5、财产租赁合同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
二十一、姓名公证
姓名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所使用姓名的真实性的活动。姓名公证的内容包括:证明现用名、别名、曾用名。
办理姓名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曾用名或别名;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关姓名的证明材料;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十二、监护协议公证
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受托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健康、财产等情况);
4、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
5、监护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十三、房产买卖(现售)合同公证
办理房产买卖(现售)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转让的房产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由预售转为现售的,除应提供办理房产预售合同公证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房产竣工验收合格证;
2、卖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明,达到婚龄而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3、转让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转让房产的声明书;
4、转让的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转让房产的声明书;
5、卖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卖方为非本市的法人组织,上述材料须经公证。
6、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当提供的材料与房产预售合同公证中的买方代理人所需提供的材同;
7、房地产证;
8、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9、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十四、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下简称债权文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已逾履行期限而债务人没有履行给付货币或物品义务的债权文书,认为无疑义时,依法出具公证书,赋予该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活动。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委托书;公民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债权文书和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或抵押文件;
4、债务人未按债权文书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五、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因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已注销户口的,原住所地公安派出具的户册记载证明;
2、申请人为外国籍的,应提交本人所属国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5、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身份证、护照、旅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六、房产证公证
申请人以现有房产为出国留学、对他人提供担保可申办房产证公证书。
办理房产证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如在国外、港澳台的应提交护照。
2、申请人应提交房产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4、如为法人(企业)申请办理房产公证的,应提交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房产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二十七、死亡公证
办理死亡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死者的死亡证原件,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证或尸体火化证明或有记录死者死亡日期的户口薄原件;
3、死者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解放前死亡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原件的,应提交其他足以证明死者死亡的物证或书证,如保存骨灰的卡片、死亡讣告的剪报原件、墓碑照片等。
二十八、资格证公证
申请人为出国留学、进修、工作要求办理资格证公证。
办理资格证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副本须经年检。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
(3)如果委托他人申办,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包括: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哪家银行贷款多少;
同意用自己公司或其他个人、企业的什么财产作抵押。决议上需有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5)抵押贷款合同。
(6)抵押物产权证明。房产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楼花抵押的,要提供抵押人与楼花出售人签订的楼花买卖合同;机器设备抵押的,要提供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如果机器设备是海关监管的减、免关税进口的,要提供海关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股票抵押的,要提供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股东股份比例和验资报告或投资额的权利证书。
以上材料,也是办理担保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公证所应提供的。只是授权书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稍有不同。办理担保贷款合同公证,还应提供担保合同。办理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承租人出具的委托书、承租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书面证明书等)。
2、借款人、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上列(5)、(6)项材料。如自然人为境内人士,则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书。有配偶的,配偶须带身份证来公证处出具声明书。
3、贷款方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件及其签名式样(需加盖公章);
(3)代办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十九、抵押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办理抵押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副本须经年检。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
(3)如果委托他人申办,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包括: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哪家银行贷款多少;
同意用自己公司或其他个人、企业的什么财产作抵押。决议上需有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5)抵押贷款合同。
(6)抵押物产权证明。房产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楼花抵押的,要提供抵押人与楼花出售人签订的楼花买卖合同;机器设备抵押的,要提供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如果机器设备是海关监管的减、免关税进口的,要提供海关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股票抵押的,要提供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股东股份比例和验资报告或投资额的权利证书。
以上材料,也是办理担保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公证所应提供的。只是授权书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稍有不同。办理担保贷款合同公证,还应提供担保合同。办理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承租人出具的委托书、承租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书面证明书等)。
2、借款人、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上列(5)、(6)项材料。如自然人为境内人士,则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书。有配偶的,配偶须带身份证来公证处出具声明书。
3、贷款方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件及其签名式样(需加盖公章);
(3)代办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十、借款、担保合同公证
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4、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5、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
6、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一、法人章程公证
法人章程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法人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办理法人章程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法人章程文本;
4、如果属于公司章程,应提交全体股东代表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的意见书;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十二、票据拒绝证书公证
票据拒绝证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持票人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被拒绝或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活动。
办理票据拒绝证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持有的原始票据。
3、拥有行使票据权利的其他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十三、证书公证
证书公证,是公证处对有关单位发给当事人的证明其具有某种身份、经历和资格的书面文件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办理证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证书原件。
3、证书复印件。每办理一本公证书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同时还需一份交公证员存档备案。
4、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核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如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十四、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地区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人;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地区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登记结婚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需的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照片。
3、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
三十五、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居住期间是否受过中国审判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予刑事处罚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证明信;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保卫部门的,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六、成绩单公证
申请人为出国留学、进修、工作要求办理成绩单公证。
办理成绩单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在校学习的成绩单,成绩单须由学校或学校教务处盖章;
3、成绩单系外文时,申请人应附有中文译本,外文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并复印一式3份,美国为4份;
4、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三十七、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前往国外需用国内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可办理驾驶证公证。
办理驾驶证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
三十八、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赠与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房地产证;
(3)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4)赠与的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受赠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十九、房产预售合同公证
办理房产预售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出售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合同或房地产证;
(4)立项批文;
(5)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6)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1999年6月30日以后获准销售的则不需此项);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影印件;
(8)签订合同的印章式样及签字人的签名式样;
(9)规划国土局颁发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10)代收房价款的银行名称及其账号和预售款监管协议;
(11)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购买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个人委托及非本市的法人组织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证明;
(4)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如发票或收据);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十、招标公证
招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对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现场法律监督,并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招标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受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活动的证明材料;
3、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4、招标通知或公告;
5、招标文件;
6、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8、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9、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十一、涉外继承公证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十二、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赠与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四十三、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有关单位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之间就公派出国留学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派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包括证明留学人员与担保方的关系);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4、公派留学人员及经济担保人的身份证件;
5、协议书草本;
6、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十四、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十五、出生公证
当事人前往国外定居、求学、谋职、办理退职、领取子女补助金或继承遗产一般要求办理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复印伯件,如果申请人已被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可提供医院的医生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当事人无工作单位的应在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当事人如在街道没法出具证明,可前往街道所辖的法律事务所委托代为调查并出具证明。
3、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如前往美国的应提供4张,彩色、黑白均可)。
4、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前来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亲朋代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居住在国外不能亲自前来办证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正本和身份证明(在美国的可提供本人工卡、完税证或驾驶证)的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一份,书面申请要详细说明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何时出境、派出所管辖等以及委托何人办理。
四十六、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十七、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导言。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份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公证事项及要求整理自中国公证网,如有遗落敬请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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