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月工伤待遇如何赔偿
时间:2023-06-11 22:21:35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计算,因为不足一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司法实践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计算正常上班期间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工伤处理的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一年,也就是在1年内必须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一般是单位也就是供电站来申报,如果单位不给申报的,职工本人及家属都可以自己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医疗终结后才能鉴定。

4、工伤鉴定后,按照工伤鉴定的等级要求单位支付待遇。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待遇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5、工伤待遇按照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支付,什么等级对应什么待遇。大腿一般是股骨骨折吧,一般是十级,如果实施了内固定术是九级,如果影响到髋关节也许级别能更高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基本信息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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