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怎么理解
(一)“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是非正确、非正常行为。
(二)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条规定对行为人免责,是指损害完全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的行为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
(三)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但也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根据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四)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推定其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在适用该原则的时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也就是说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不过也要注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也存在免责的情况,但此时免责的条件由法律规定。
三、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指依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不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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