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不赔偿,保险不赔偿的情况如下: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保险办理流程是什么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
5、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
6、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
7、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
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
通常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人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自己的损害程度,自己的损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谁。并且,举出的证据还应该尽量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即便自己受到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可能因举证不力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受害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引起的损害,应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引起,就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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