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付房产所引发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能按照承诺如期交付房产,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商对其因逾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按期交付房产,并且未向购房者提供充分的解释和正当理由,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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