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物业时,应负有的责任主要有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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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开发商仍需继续履约,并在相关催促函告发出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的实际交付;
其次,开发商还需要对因自身延期交付行为而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交付延迟,开发商则须及时向购房者通报相关情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