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主旨为处理房屋延迟交付所引起的违约问题,购房者应遵循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维权。首先,购房者有义务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函,敦促其加快交房进度,以补偿因逾期交房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其次,如果催告发出后的第三个月内仍无法收到开发商提供的满意答复或无正当理由继续延期交房,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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