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拒绝履行,或妨害别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对关于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子女抚养权强制执行的方法和财产类案件所采取的是不同的执行方法。
一、离婚后一方拒绝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拒付抚养费,另一方可通过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为争抚养权勒索十万怎么处理
离婚后为争抚养权勒索十万需要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那么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某一方方拒绝给付抚养费,那么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三、强制执行探视权太难了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只能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不能采取强行将子女交给享有探望权的当事人的做法。而在夫妻离婚后,有可能出现孩子不想见另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所以,强制执行探视权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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