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土地转让流程
1、转让双方提出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三份,根据转让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窗口初审合格的组卷,拟定呈办意见,报中心领导审核,主管局长审批;
3、发放土地转让批复;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新测量的宗地图原件一份;
(3)涉及房产转让的需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5)原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6)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投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7)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8)转让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9)转让双方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0)转让双方,个人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企事业单位除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还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需提交企业监管部门、市国资委和市人社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股份制、三资企业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1)协助法院执行的,需提交法院裁定书、仲裁调解书、判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12)通过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及成交确认书;
(13)其他需要准备的资料。
二、企业土地转让应交多少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3、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三、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土地基本都是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因此依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可以判定房地产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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