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在国内如何生效
时间:2023-07-23 07:20:08 1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涉外离婚要在国内生效,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体程序如下:

一、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二、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以下程序申请确认:

1、申请: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委托他人代理的,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程序审查: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3、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

4、送达裁定书。需要注意: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法院不予以受理;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涉外离婚国内房产怎么分配

涉外离婚国内房产分配具体如下:

1.男女平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男女平等是《宪法》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3.有利生产、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全文9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涉外离婚 最新知识
针对涉外离婚在国内如何生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涉外离婚在国内如何生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