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内无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的可以提交申请。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深圳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就要告别廉租房,从此以后只有公租房了。
(1)申请人并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深圳市户口。如果是依靠投靠子女而获得的本市户口,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不能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备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包含少儿医疗保险。申请人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累积缴纳社会保险须一年以上;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的,累积缴纳社会保险须3年以上。
(3)申请公租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没有任何形式的自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也没有领取购房补贴的。从申请受理之日开始,之前3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过自由住房,也没有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出公租房申请时,没有租住保障性住房,无论是廉租房、公租房还是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和配偶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然违反了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政策,但是已接受处理并已满五年。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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