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公租房一般怎么申请
时间:2023-03-07 20:10:11 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以下网址如实填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可登陆以下2个网站填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第二步: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系统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申请人可以预约到就近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三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和申请人身份证到预约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第四步:当场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凭证,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

一、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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