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并不代表其能够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在实施破产程序的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条款,并且需要承担与之对应的法定职责。
破产作为一项法律手段,主要目的在于公正、透明地处理债务债权关系。
但是,若在此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恶意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发生,那么相关责任人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例来说,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的一年时间内,对于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1)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5)放弃债权的行为。
关于破产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将破产视为可以豁免所有法律责任的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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