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
时间:2023-03-23 14:02:38 3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二)普通标准住宅税率由0.8%调至1.5%,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房地产项目税率由1%上调至3.5%。而且普通住宅比豪华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土地增值税税率要低得多,当一栋楼既有普通住宅,又有商业用房的时候,税率又该如何取呢?我省规定: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用房如豪华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同一体的,应分类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凡不能准确计算扣除项目和增值额的,一律按照高税率征收,不得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三)依照经验来说,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只会给抵扣应补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应补缴部分,当然,如果是属于滚动开发中的,则税局一般会选择让你抵扣后期清算而让企业先补非普通住宅应缴。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为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应扣除项目金额。

(二)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

(三)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购、建未满五年的房地产为取得时的成本费用;购、建已满五年的为该房重置成新折旧评估价

2、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印花税、评估费等

4、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90为以上的综合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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