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如下:
1、被告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2、被告是否酌定从轻或者减轻;
3、伤害类犯罪的受害者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5、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
7、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8、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死刑辩护要点有哪些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5、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7、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8、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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