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的情形主要有:
1、被告不是本案的犯罪分子,被告从未实施检察机关起诉的,不可能成为有罪人或者承担刑事处罚;
2、被告的行为是基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被告主观上有防卫思想,其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或者在特殊正当防卫下实施的,不为罪;在紧急情况下,被告为了保护自己、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在合理限度内,不得认定为犯罪行为;
3、证据收集过程非法,应当排除,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在刑讯逼供或者非法收集下取得的,应当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不得作为定罪的依据。排除后,如果剩余证据不能形成严格的证据链,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也可以按照疑罪从无的规则进行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一)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二)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时,被告是可以委托律师结合自己的犯罪情形,书写辩护词的,根据我国司法实际,可以知道,该辩护词可能会影响到最后的判刑,故此律师必要了解案情,并且是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此时才有可能使得被告得到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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