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条款解释遵循什么样的规则
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合同自由原则、严格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和意欲订立的格式合同类型,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使格式条款预先确定的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合理。
二、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
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就是格式条款本身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基于重复使用的目的而拟定的,因此,格式条款的订立程序并未通过磋商谈判。此外,其适用对象也并非特定的,拟制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是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和企业,即便交易对象不同,也不影响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的内容。交易对象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而不能与格式条款提供方讨价还价。
姑且不论内容正当与否,格式条款订立程序上的特点就决定了一开始的不平等。因此,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独立于案件纷争之外的条款内容,要考虑到多数人的利益。因为格式条款并非为某一特定合同而设立,而是针对大多数合同的基础。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