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少地区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以下简称委托代理采购)开展得很正常,而有的地区却事与愿违,采购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不是采购人(即委托人,下同)说采购代理机构设了陷阱,就是采购代理机构说采购人不讲理,乱找岔子,甚至双方对簿公堂闹上法庭,以致于使委托代理采购失败,直接制约了采购代理机构这类业务的生存和发展。事实上,只要认真做到以下几点,这种失败是可以防止的。一、协议签订前要做到四验证实践告诉我们,在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前,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验证工作,是保证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成功的基础。一是验证采购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若采购人没有法人资格,则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就不能追究采购人的法律责任,也不能依法追究赔偿。同样,如果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委托业务的经办人员,未持有采购人出具的全权委托书,其代表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也会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验证采购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同时,还须验证其经办人员是否具有该单位法人出具的真实、完整的全权委托书。二是验证采购人出具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白纸一张,到时,即使所购物品已采购到位,财政部门也会因此预算未经批准,拒绝支付采购资金。三是验证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是否恰当和完整,稍有疏忽都会使本次采购不理想,不是所购物品技术性能不合要求、实用性差,就是所购物品的技术性能太高不合实际,浪费大,采购代理机构成了替罪羊。因此,认真验证其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非常必要。这不仅是对采购人高度负责任的具体体现,也还是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四是验证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这是维护采购代理机构自身利益的需要,否则会影响两方面的经济利益,一方面是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费收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供应商的货款难以足额到位,这也是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多发环节。因此,验证其资金来源,不仅要验证其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还要看其付款方式的有效性。例如,对于分期付款,还要验证其采购人的诚信度,诚信度不高或不讲诚信的分期付款,会直接导致资金的不到位,所以验证采购人的资金来源切不可粗心大意。二、协议内容要做到六具体大量事实证明,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不具体、内容笼统、过于简单,是导致纠纷经常发生的直接因素。因为协议内容事关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界限的具体明确,稍有模糊就会发生相互推诿或纠纷。概括起来,以下六方面内容必须具体明确,①采购方式,②采购程序,③采购合同事项,④时间要求,⑤供货事项,⑥违约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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