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地址: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拟取得▁▁▁▁▁▁▁▁▁▁▁▁▁▁▁▁▁▁▁▁▁▁▁▁▁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委托,通过产权交易网、并购周刊等媒体(甲方客户资源)向社会公布乙方提供的收购信息。如果甲、乙双方对放行方式另有约定,也可以按约定的方式发布
第三条乙方应当保证收购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1)乙方依法作出的有效的发布收购信息的书面决定
(2)如果有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同时提交
(3)填写转让登记表第5条甲方可根据情况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第6条乙方保证本条所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四条、第五条,并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公布上述资料(▁):(1)全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但全称,本协议项下拟收购的企业或乙方(股权资产专利权)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不予公布,仅限于不予公布
(2)不完全公开发布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前条第(二)项的规定。如公开发布不完整,应另行出具书面文件,明确乙方根据本协议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提交的资料,甲方可向拟转让方提供的保密范围和资料范围,甲方认为可以提供给意向转让方并获得乙方的授权。除乙方已依前条之规定出具书面文件外,第九条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责任受理拟转让人之转让申请及回答拟转让人之质询,乙方不得就转让事宜与转让方进行接触或谈判
第十一条甲方应及时将拟转让方的结果和情况告知乙方,并作为投资顾问积极参与项目调查、研究、规划、谈判、方案设计等工作,第十二条乙方知悉从甲方获得的有关意向转让方的所有信息均来自意向转让方,并承诺对所涉及的资料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除转让(股权资产专利权)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三条甲方对根据本协议规定向拟转让方提供材料给乙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任何争议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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