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批
时间:2023-06-06 07:00:19 3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批、审核

审批类型

审批、审核

审批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订,2001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再修订)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修正)

条款内容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请岗位责任人审查处长审核主管局长批准打印批准文件或上报文件

审批需提供资料

合同、章程审批需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2、合同、章程;3、董事会成员名单;4、董事会中方委派书;5、董事会外方委派书;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7、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表;8、环保部门意见;9、土地、规划部门意见或厂房、场地租赁协议;10、资产评估报告;11、进口物资清单;12、技术转让协议;13、法人代表授权签约书;14、合作方合法开业证明或外商身份证明;15、外商资信证明(原件);16、其它需要上报材料。

重大事项变更需提交资料:

1、中方主管部门关于变更合同、章程的请示;2、项目单位关于变更合同、章程的请示;3、董事会决议;4、合资方协议;5、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审批方式

独立审批、审核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收到合格材料后3日内审批(在市审批权限内的);需上报审批的,在收到合格材料后3日内报出。

收费依

据、标准

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收费标准

审批机构

及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

孙风祥

审批处室负责人

李晓辉

审批直接负责人

李广杰

联系电话及地址

2737976,唐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审批对象

监管责任

(有规定)注名文件名称、制定监管措施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第13条:对违反本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14条: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批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对该项目的批准,并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未规定)部门制定监管措施

违法审批

责任追究

(有规定)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内容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第15条:审批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未规定)部门制定违法审批责任追究措施

《唐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审批监督

部门内设监督机构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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