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二、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的办理材料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提交批准文件
5、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广告审查员、广告专业人员身份证、审查员证、毕业证、专业证书、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青岛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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