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与不当得利区别,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时间:2023-04-14 02:30:29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拾得遗失物与不当得利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即,如不当得利者取得不当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的,则必须返还;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二、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最基本的区别在于:

不当得利是无因行为取得财产或者取得财产的因无效了,善意取得一定是基于无权处分而且取得财产人不知处分财产人是无权处分的,有因的行为取得的财产。

特别注意盗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不当得利要件:没有合法依据,一方受损,一方得利,受损与得利存在因果关系;

善意取得要件:一方无权处分,另一方主观上为善意、合理的价格,不动产登记,动产过户;

三、不当得利和侵占的区别

不当得利和侵占的区别: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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