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关系禁止结婚。根据规定,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因为血亲亲属之间的婚姻关系会遗传一些身体、精神和缺陷,后代容易患痴呆症,智力和体力都很弱。禁止患某些疾病的人结婚。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主要是指未经治愈的花柳病和精神病患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患者,先天性痴呆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哪些
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哪些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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