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予受理裁定
2、驳回起诉裁定
3、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4、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裁定
5、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裁定
6、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裁定
7、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裁定
8、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
9、不予执行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裁定
民事裁定书适用情形有哪些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原告不撤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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