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如下: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一、合同免责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免责条款需要注意的有: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免责条款的形式主要有什么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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