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有失公允,签吗?
市民张先生在看房后缴纳了三万元定金,然而数日后,当张先生在此来到售楼处签合同时,销售人员除出具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大家常说的购房格式合同)外,还合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要求同时签订。
细读之下,张先生发现这份补充协议并不合理,一些内容还与格式合同相悖。比如,关于逾期交房的约定,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解除合同正式书面通知,且由购房者配合开发商完成配合注销合同备案登记义务后的90日内退还款项,但在格式合同中,这一日期仅为30日。另如,如果公摊面积与买卖合同存在差异,房价没有变化,双方互不追责。如果收房时发现有非属主体结构性的质量问题,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按照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整改。而说明合理期限是多久开发商则表示无法说明。很显然,补充协议中的大部分内容都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
想更改补充协议,不行!
张先生认为既是补充协议,那就有商议空间,但要求增加合理要求时遭拒。开发商告知,已在主管部门备案,无法更改。如果不签则属于违约,缴纳的三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一时间张先生陷入两难。
原来,补充协议已成业内潜规则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中,除格式合同还有补充协议签订的情况,屡见不鲜,几乎称为业内潜规则——只是有的开发商根据各自实际各有不同或侧重。内容主要对格式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说明,一般由开发商的法务团队起草,因此尽可能规避掉开发商可能的一些风险,并保证开发商能尽快回款。其中包含产权证延期领取、接房退款延期等各种有利于开发商的说法。很少有顾客对此补充协议知悉并要求更改,就算要求更改,开发商也不大可能答应;如果不买,定金也几乎不可能退。
真伪!发生冲突时哪份为准?
大部分补充协议都会规定,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因此消费者签署合同,则视为接受合同中所提的条款,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补充协议能改吗?当然!
购房者修改补充协议,并非没有先例。重庆的朱先生曾于2006年购买了位于冉家坝一套4楼的住房。他在查看完补充协议后,要求开发商增加一条内容:如果今后房前的空地上增加广告牌或高楼,遮挡影响视线,开发商要进行赔偿。不久后,一块高高立起的广告牌遮住了视线。最后,经双方协商,朱先生获得了3万多元的赔偿。
追问:不签补充协议能退定金吗?
定金是对双方进行买卖合同时的一个保障,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靠不正当途径维权肯定不能退。购房者应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但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有望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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