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餐馆会禁止客人自带酒水、收取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2014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这些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涉嫌构成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这些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在法律界看来,高院这一表态,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判决导向作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非常有利。对于商家的霸王条款行为,有律师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违法商家的处罚力度。当消费者需要维权时,尽量为其提供简化协调处理,甚至设立小额诉讼制度,来最大化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2013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已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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