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资料(1)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2)买卖、交换、赠与合同(3)继承或遗赠资料(4)分割、合并协议(5)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6)有认可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7)明书(8)其他必要资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依法备案的,申请人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流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销售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房产过户说得简单点,其实就是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的一个过程,如果有些人购买的是新房子的话,那么首要办理的就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全文6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