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关系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由于雇佣关系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在雇佣关系的劳务行为中所造成雇员精神损失的,雇主也应承担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雇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对雇员在劳务期间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承担责任。但按照《民法典》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主无论有没有过错,只要其与雇员形成了雇佣关系,就应对雇员在履行雇佣合同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以及雇员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第三人或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可以免责。
三、雇佣关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雇佣关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一种是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另一种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在这两种情形内造成雇员精神损害的,都应承担责任。但当雇员不在劳务行为间而是在劳务行为外所造成精神损害的,雇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免除自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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