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之合同条款而导致购买方请求退房,在此种情形之下,开发商通常将会毫无迟疑地将所支付之订金退还予购买方。倘若开发商拒绝退还订金,购买方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
其次,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未能提供齐全的“五证”,这本身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购买方有权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约并索回已支付之订金。
最后,若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退订金的条件有所明确规定,只要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均可根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的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5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