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按揭不过定金有得退吗
在购买房屋时,若按揭无法获批,那么定金是否可予以退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如果买卖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或者在原来的购房协议中,已经针对贷款无法签订的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允许退回定金,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
然而,如果在既无约定又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明确导致房贷申请失败的根本原因。
如果问题出在开发商身上,例如开发商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建设房屋所需的相关手续文件并不完备等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同时还应赔偿其因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但是,如果问题的根源在于购房者本身,比如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个人信用记录不佳,贷款所需的材料不够完善,首付比例过低,以及个人收入与每月还款额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等等,那么购房者就需要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最后,如果房贷申请被拒绝并非由购房者或开发商单方面的原因引起,那么购房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全数返还给购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按揭不通过定金可以退吗?
需视情况而定:
1、若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一致,或者原购房合同内就贷款办不下来一事约定了可以退定金,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2、在没有约定或协商不了的情况下,需明确房贷申请被拒的原因。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建房手续证件不齐全等,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支付利息损失;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自身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贷款的要求,如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个人信用记录不好、贷款材料不完整、首付款不足、个人收入与月供不匹配等,购房者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如果房贷申请被拒不可归责于购房者、开发商双方,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按揭不过定金有得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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