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
时间:2023-05-29 14:43:31 4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清城区申请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在清城区行政区域内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连续办理清城区居住证3年以上,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清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新就业人员:2013年至2017年毕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连续办理清城区居住证,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清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清城区住房保障;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审核时无正在监狱服刑;

(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只限于在清城区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配租成套公租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只配租单间公租房。

(七)申请人及其家属名下没有经商,包括一般个体户或在村镇经营无营业执照的小士多。

(八)清远市政府、清城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审核咨询单位:清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665530。

地址:清新城东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403室。

清新区申请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在本区工作并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6个月以上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为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属地镇政府或区住保办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具备在本区就业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五年内(含五年)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属地镇政府或区住保办申请。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内无自有形式住房。

清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原清新工商局三楼)

联系电话:58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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