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4、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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