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者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业务指导科领取申请表后按规定组织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3、准备申请资料,填写完毕后,由单位收集后集中报送到业务指导科,业务指导科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后,给予收件并进行编号登记。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齐的资料,资料齐全后再予受理。
5、受理申请后,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部门联审;联审合格后进行公示;
6、公示合格后,按照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类摇号。其中,享受国家定期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优先摇号选房。
6、待配租房源按照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申请人员数量及比例和优先保障顺序进行配置。摇号后,按照先后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选定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
温馨提示:
房屋征收范围内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不参与轮候,直接分配房源;申请人数较多的,实行摇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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