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首先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告。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结后,将申请人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审批信息后,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网上核准,且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温馨提示:如果您符合条件,本地户口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如果您是外地户口,可以直接登录沈阳住房保障网(www.syszfbz.com)进行申请。
更多信息请参考:沈阳公租房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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