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3、用人单位应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2023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和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等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和管理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下称市住保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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