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非本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4、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户口簿;
2、申请人身份证;
3、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的房产查档证明;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8、申请表、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9、其他材料。
三、申请依据
1、《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
四、承诺时效
40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用工单位统一代办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晋陵中路607号512室,电话:8887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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