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年龄小于35周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在沈阳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沈阳公租房补贴,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沈阳公租房补贴,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