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人持身份证件、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学生证或者毕业证或者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并向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购房人发放补贴款。
(4)领取补贴时,购房人学籍证明材料为:①国内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②国外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国内高校在校生,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由就读学校以公函形式将学籍证明邮寄至市房屋登记中心;④国外高校在校生的,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学籍证明材料。
2016年3月25日起,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沈阳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缴纳的契税由沈阳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沈阳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
(1)购房人持身份证件、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学生证或者毕业证或者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沈阳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按照前款规定审查购房人学籍情况后,按照契税缴纳额度全额计算补贴款,并向购房人发放《个人购房契税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购房人发放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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