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能随意侵占公共用地吗?违法行为包括:(一)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住房用地的;(三)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四)当事人拒不退还依法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用地期满,当事人拒绝归还土地的;(七)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八)未按照批准的地点和范围占用土地的;(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复垦范围内复垦,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已经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改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用地包括城市交通、通信、能源、给排水、广场、公共绿地、学校医院等教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
城市土地有三种类型:住宅用地、工商业用地和公共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和工商业用地主要由居民和企业使用,属于私人用地。公共用地包括:城市交通、通信、能源、给排水系统、广场、公共绿地、学校医院等教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
私人土地的突出特点是其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土地的区位选择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从自身成本、技术、收益、区位偏好和土地机会成本等方面进行选择。由于私人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明显,相当一部分人把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有效利用的最佳指标,许多不能通过市场定价的社会因素被忽视。因此,公共土地往往受到挤压和压缩,让位于私人土地。这样,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不高,容易造成污染、拥堵、城市热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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