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两级审核和公示准入制度。
2、符合准入条件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购买申请,如实填写购买申请表,并附相关办理资料,由所在城市区政府审核、公示。
3、第一次审核、公示无异议,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并将申请购买人名单、家庭成员收入、现住房情况等在《湘潭日报或政府网站公示5天。
4、对经两级审核和公示后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入家庭。
5、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准入时间,即为准入家庭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起始时间。
6、轮候中的准入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资产等情况有改变,发现有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
7、准入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资产等情况发生好转,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如实报告并及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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