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突然解散员工怎么办
公司突然解散,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解散不给补偿怎么办
公司解散不给补偿,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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