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解散的原因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司法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司法解散的原因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即公司僵局,是指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或尖锐冲突造成的公司经营障碍,包括管理困难和经营困难。如果股东因利益冲突无法作出公司经营决策,或者大股东仅凭自己的股份做出决定,使公司经营严重恶化,管理混乱导致业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和改善,公司财产无缘无故消耗和损失;
2、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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