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要满足的立案条件,包括案件必须属于其管辖范围、已经经过审查证实存在犯罪事实、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自身管辖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则不予立案,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要满足以下立案条件:
1.该案件必须属于其管辖范围;
2.已经经过审查,证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公安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立案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有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有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有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等。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或者有处理权的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也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或者有处理权的部门移送。
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立案条件。如果案件符合这些条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或者有处理权的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也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或者有处理权的部门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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