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立案后如何解除案件限制
解除案件限制如下:
1.报案撤案应当由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2.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3.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4.但如果是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能按原告或受害人的要求撤案。
二、公安机关立案后解除案件限制的条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安机关立案后解除案件限制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派出所立案后到结案的时间要根据审理的程序而定,法律规定普通程序案件在6个月审结,简易程序案件在3个月审结,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传票上有法官联系方式。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五条 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财物及其孳息等应当随案移交。\n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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