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措施在立案后使用吗
实施强制措施时,不一定要在案件立案后,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的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
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
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在实施强制措施的时候不一定要在案件立案后,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的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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