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后者侵犯了前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判令前者赔偿50万元
2003年,汉王开发了多字体、大字集汉字、表格识别软件v4.5,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之后,汉王公司软硬件结合,开发了“汉王文王5300”、“汉王文王5800”等产品,并于2005年6月投放市场,汉王法务部的工作人员登录了www.wjed.cn网站首页显示,网站正确信息为“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主办、武进区教育局电化教育中心技术维护”,网站上还有“今日下载TOP10”、“本周下载TOP10”等栏目,其中“汉王文王”等软件都在下载名单中。据此,汉王公司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武进区教育局侵犯汉王公司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传播汉王公司软件,并赔偿损失240万元,应该计算到侵权结束。经审理,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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