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散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0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年限支付给劳动者工人已在该单位工作,且标准为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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