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女方户籍地的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然后前往女方单位或存档地加盖章,接着前往男方单位或存档地加盖章,最后前往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材料并领取证书。有单位的当事人前往单位领取证书,没有单位的当事人则需先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回到居委会进行登记。
第一步:前往女方户籍地的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如果女方没有单位,则前往存档地加盖章。
第二步:女方单位盖章。如果女方没有单位,则前往存档地加盖章。
第三步:男方单位盖章(如果是军婚情况,则前往政治部加盖章)。
第四步:前往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并提供以下材料:1.女方和男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女方和男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女方和男方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4.女方和男方的生育服务证2-3页原件和复印件。
最后一步,有单位的当事人前往单位领取证书;没有单位的当事人则需先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回到居委会进行登记。
【青岛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独生子女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生子女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青岛地区的独生子女证办理,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进行办理。
在办理独生子女证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孩子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父母双方的爱情证明(如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组织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 在网上预先填写《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 到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3. 缴纳相关费用;
4.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独生子女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独生子女证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孩子必须是在青岛地区户籍家庭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需共同抚养等。如不符合条件,则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
此外,办理独生子女证时需要遵循保护孩子权益的原则,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循保护孩子权益的原则,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办理流程也需要了解,以便提前准备材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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